朔區政發【2022】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單位:
現將《朔州市朔城區下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權限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認真組織實施。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朔州市朔城區下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權限實 施 方 案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充分提升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度,根據《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促進市場主體培育發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晉審管發〔2022)7號)文件中“將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市場主體辦理的登記注冊手續,委托授權到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最大限度方便市場主體就近登記注冊”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登記注冊權限下放范圍
為了方便市場主體就近登記注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三)、(四)項規定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手續委托授權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并集中在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被授權的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住所(市場主體登記事項:主要經營場所、經營場所)在本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轄區內的農
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注冊手續,同時,由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進行業務領導。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朔州市朔城區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權限下放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局長任副組長,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具體負責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權限下放的相關工作。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階段。
12月1日到12月30日,區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權限下放工作領導小組通過新聞煤體、政府網站、公眾號等形式廣泛宣傳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權限下放工作,對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加快促進市場主體培育發展,有力有序有效推進市場主體倍增工程的重要意義。
(二)委托授權流程。
1.12月28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同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簽署《政務服務事項委托辦理備忘錄》。
2.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1名有責任心的在職在編公職人員為審核人員,于12月29日前將該名審核人員的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等信息加蓋公章后報送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由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統一申請配置賬號。
3.通過新聞煤體、政府網站、公眾號等形式,發布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權限下放公告,廣泛宣傳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權限調整的時間和內容,最大限度方便市場主體就近登記注冊。
(三)工作要求。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從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的受理、審核和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從事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和檔案管理的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登記注冊的法律法規和市場主體登記信息保密的規定,不得在業務系統內進行委托授權以外事項的操作和辦理,不得調取和泄露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有關的信息,嚴格落實“審核合一”制度,接受區行政審批局登記部門的業務領導,實行統一的審核標準。對于辦理過程中遇到的疑難問題,應向區行政審批局登記部門請示后作出處理。對于核準的登記事項,審核人員及其所在的鄉鎮(街道)承擔相應的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需要在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配備計算機、A3打印機等硬件設備和檔案管理所需設備,為承辦委托下放事項提供充分條件。
(四)業務指導培訓
12月29日起,由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牽頭負責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權限下放培訓工作,集中開展為期1天的業務培訓。業務培訓采取集中授課、面對面指導、操作演示、現場答疑等方式開展。12月30日起,各鄉鎮、街道正式辦理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注冊,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履行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注冊職責。
四、相關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權限下放工作,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做好人員、窗口、場地、設施等保障工作,確保交接工作平穩有序,便民措施落實到位。下放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全面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二)登記注冊權限下放后,對屬于登記注冊權限下放的市場主體可自主選擇到區政務服務中心企業開辦綜合受理窗口或其住所(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辦理登記申請。
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
圖解:《朔州市朔城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朔州市朔城區下放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權限實施方案的通知》